(1)首先走,然后附加它。在塔懸掛幅度活動范圍內不能覆蓋整個建筑物的長度,并且建筑物的局部高度自由超過塔吊租賃的高度限制,并且可以首先使用附接構造方法。為此,除了建筑物沿著建筑物鋪設,附著的位置應固定在塔式起重機的后期,并且混凝土基礎形成在軌道下方,以增強原有的托架基座承載能力,防止沉降不均勻。 (2)首先肯定建設,然后走錨。塔架首先沉淀在基本施工的坡度上。在填充基坑后,高層施工需要在建筑物附近,并錨定到建筑物上。因此,可以使用一鋪設混凝土軌道基礎,然后在軋制的混凝土地上達到混凝土軌道基礎,并需要塔式起重機的后錨固。 (3)首先附著,然后取出它。對于施工對象作為“L”或“U”的建筑物,盡管附件塔吊租賃可以滿足吊裝施工要求,但結構完成后,塔吊的結構尺寸不能原位移除。為此,有必要鋪設一個軌道基礎,允許塔吊沿著軌道離開狹窄的空間,以使用常用的工藝和輔助機器落下塔樓和拆卸。 (4)首先攀登,然后將其附加到修復。對于身體類型的高層建筑,首先完成較低的部分提升結構,然后通過錨定裝置拍攝高級或超高層部分,然后通過錨定裝置拍攝市場或超高層錨定裝置。